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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包括_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

tamoadmin 2024-08-19 人已围观

简介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体育法规定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2.大型体育赛事期间存在哪些主要风险职高运动训练专业就业前景有:运动训练师、体育教练、运动队管理、健康管理、体育赛事组织与管理、健康咨询与健身产品销售。1、运动训练师:毕业生可以选择成为私人运动训练师,在健身房、健身中心或私人室内外场地为个人或团体提供专业的运动训练和指导。2、体育教练:毕业生有机会在学校或社区担任体育教练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体育法规定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

2.大型体育赛事期间存在哪些主要风险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包括_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

职高运动训练专业就业前景有:运动训练师、体育教练、运动队管理、健康管理、体育赛事组织与管理、健康咨询与健身产品销售。

1、运动训练师:毕业生可以选择成为私人运动训练师,在健身房、健身中心或私人室内外场地为个人或团体提供专业的运动训练和指导。

2、体育教练:毕业生有机会在学校或社区担任体育教练,负责指导和训练学生参与各类体育运动,组织比赛和活动。

3、运动队管理:在职业俱乐部、高校或社区体育组织中,毕业生可以担任运动队的管理角色,负责运动员培训、训练制定、比赛组织与管理等工作。

4、健康管理:毕业生可以在健康管理机构、保健中心或企业中担任健康管理师,为员工提供健康评估、专业的健身方案和运动指导。

5、体育赛事组织与管理:可以在体育赛事组织者、体育协会或市场营销公司中从事体育赛事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赛事策划、推广、赛事运营等。

6、健康咨询与健身产品销售:毕业生可以从事健康咨询工作,为个人提供专业的健身建议和方案。同时,还可以在健身器械、运动装备或健康食品等相关企业从事产品销售与推广工作。

选择职高运动训练专业需要注意事项

1、兴趣和热爱:确保你对运动训练与体育运动有浓厚的兴趣和热爱。由于这门专业涉及到大量的体育活动和训练课程,对运动和健康有持续的热情会让学习过程更加顺利和愉悦。

2、适应能力:运动训练专业通常要求学生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要有良好的适应能力,能够承受体力劳动和长时间的运动训练。

3、教育背景:在选择职业高中运动训练专业之前,了解该专业的教育背景要求。通常需要具备中等教育学历,具备一定的体育运动和运动训练基础。

4、职业前景:了解该专业的就业前景和行业需求情况。研究就业市场的需求和趋势,评估就业机会和可能的职业发展路径。

5、实践机会:了解学校是否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包括实习、实训和实践课程等。实践经验对于该专业的学习和职业发展非常重要。

6、学校选择:选择就读运动训练专业的学校时,要考虑学校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课程设置。优秀的师资队伍和良好的学校能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7、系统学习和继续教育:运动训练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创新的领域,建议在就读期间注重系统学习和继续教育。关注最新的研究成果和行业动态,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8、法律法规: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要求,遵守职业道德和客观规范。在运动训练工作中,确保安全和保护受训者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体育法规定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

体育是一门很广泛的社会职业\x0d\首先人们第一印象所能想到的必然是运动员,教练,老师,以及体育部门的相关工作者。\x0d\其实体育并不简单是这样。\x0d\在体育大学里有很多相关的课程以及专业\x0d\例如:\x0d\社会体育:专门从事社区性的体育活动,他们是我们社区等地方的一些体育活动的组织者。\x0d\体育管理:从事体育部门相关工作的职业。\x0d\体育经济管理:与体育有关的金融方面的职业。他们可以组织,举办体育赛事及相关活动。拉取赞助,广告费等资金,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x0d\体育新闻:专门面向体育方面的职业新闻工作者。\x0d\运动医学:研究人体构造,运动原理,用科学的方法使人们从运动中更有效的得到身体的锻炼,以及突破。\x0d\运动康复学:说简单点就是研究运动中受伤以后如何治疗,如何恢复,避免损伤后遗症。\x0d\\x0d\我是体育大学的,其实还有很多职业可以选择,我们国家目前对体育的认知还是比较薄弱的。所以人们总是把体育直观的认定成为单一的竞技类体育。这样是错误的。\x0d\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大型体育赛事期间存在哪些主要风险

第九十四条体育仲裁委员会裁决体育纠纷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具体组成办法由体育仲裁规则规定。

第九十五条鼓励体育组织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公平、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

体育组织没有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或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未及时处理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体育仲裁。

第九十六条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处理决定或者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内申请体育仲裁。

第九十七条体育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体育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体育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体育仲裁委员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有关规定,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第九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履行体育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条需要即时处理的体育赛事活动纠纷,适用体育仲裁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由体育仲裁规则规定。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县级以上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主管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一百零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对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查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赛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

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应当责令其中止。

第一百零三条县级以上人民市场监管、体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国家建立体育项目管理制度,新设体育项目由院体育行政部门认定。

体育项目目录每四年公布一次。

第一百零五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零六条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建立体育执法机制,为体育执法提供必要保障。体育执法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百零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每届任期内至少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一次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侵占、挪用、截留、克扣、私分体育资金的;

(三)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时,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条体育组织违反本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第一百一十一条学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违反本法规定,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营私舞弊等行为的,由体育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体育行政部门纳入限制、禁止参加竞技体育活动名单;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利用体育赛事从事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一百一十三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

(一)未经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

(二)体育赛事活动因突发不具备办赛条件时,未及时中止的;

(三)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四)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五)未按要求取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并可处实际损失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一百一十六条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关闭;逾期未关闭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照,五年内不得再从事该项目经营活动。

第一百一十七条运动员违规使用的,由有关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作出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或者禁赛等处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的,由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持有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四年内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工作。

向运动员提供或者变相提供的,由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持有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禁止一定年限直至终身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工作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百二十条任何国家、地区或者组织在国际体育运动中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尊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取相应措施。

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国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体育活动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完)

一般地,我们可以将体育赛事风险分为:收入损失风险、财产损失风险、法律或协议要求的义务和责任风险、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责任风险、收支匹配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环境风险、其他风险等十大类型。

(1)收入损失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故、赛事中断造成部分或全部取消整个赛事而造成的退费损失风险。这种风险是大型体育赛事组织者最大的风险,因为整个大型体育赛事运作的目的是确保最终的赛事能够顺利进行,一旦赛事部分或全部取消,则会产生连锁反应,导致重大损失。

(2)财产损失风险主要包括大型体育赛事建筑损坏;丢失、火灾、爆炸、故意破坏,设备损坏(计算机系统及设备、比赛器械、电视电话、办公室、医学设备等等)及相关财务风险;盗窃、欺诈、挪用;运输风险与汽车风险等等。

(3)人身意外伤害风险主要是指下列人员的意外伤害:与组委会有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大型体育赛事的参赛人员,媒体、中介,观众,等等。其中与组委会有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长期或临时受雇于组委会的工作人员和长期或临时为大型体育赛事服务的志愿者。

(4)意外责任风险一般从第一张合同开始就进入风险期。从组委会的成立到组委会的解散,甚至到组委会的解散之后的一个时期内,存在着很多与大型体育赛事相关的责任风险。包括组织者管理层个人决策失误导致的组委会损失,但更多的是非决策失误而由于诸多必然遇到的不确定性因素造成的损失。责任风险主要与下列机构或人员的责任有关:体育竞赛的组织者、旅游代理、员工、市场销售(包括产品责任)、设备的专家、医务设施的组织者、汽车所有者和志愿者等等。

(5)收支匹配管理风险(财务风险)是指由于意外导致收入与支出在时间(速度)、规模、结构上的不匹配而带来的损失。

(6)环境风险在筹备和举办期间,因建筑物的建设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空气、水、土壤等环境因素的保护,以及对考古遗址、历史古迹等造成的破坏。

(7)交通风险是指运动员、官员或者电视新闻工作者因为道路堵塞而不能到达运动赛场,电视转播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就是运动比赛本身无法举行,等等。显然,大型赛场具备方便快捷的交通干线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必须保证在必要的时间地点能够把最重要的人员输送到赛场。

(8)基础设施风险通常需要专门为奥运建筑建设适当的基础设施。这不仅包含新建的运动设施,包括体育场馆、新闻中心、电台和电视中心、奥运村以及运动员、官员、媒体宾馆等。

(9)时间安排风险

任何大型体育赛事都存在着因气候的反常而影响赛事时间风险。一些项目通常在运动会开始时举行,因为推迟这些项目会带来更大的风险。另一方面,一些极其精彩的节目常常安排在周末举行,有时甚至是此运动会最后一周的周末。这正是观众数目最多,并且公共活动最受关注的时候。这就需要更加周密的风险管理方案。

(10)其他意外风险主要包括技术风险(电视信号失效)、气候风险(下雨、刮风、地震)、工程延误、自然灾害风险、收入不能实现风险(电视转播权、门票、赞助、商品)、额外花费(意外支出导致机动费用严重不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