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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风险类型及防控措施_大型体育赛事风险评估

tamoadmin 2024-08-12 人已围观

简介1.三门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83号)2.GB/T 31716—2015 病媒生物危害风险评估应用准则与指南 大型活动简介现在各个城市都在做好疫情防控,特别是文旅场所,游客聚集更是要做好防控准备,所以宁波发布通告,通知中有关于景区的防控规则,大家一定要遵循哟,下面是详情。 宁波明确文旅场所疫情防控重点近日,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疫情防控

1.三门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83号)

2.GB/T 31716—2015 病媒生物危害风险评估应用准则与指南 大型活动简介

体育赛事风险类型及防控措施_大型体育赛事风险评估

现在各个城市都在做好疫情防控,特别是文旅场所,游客聚集更是要做好防控准备,所以宁波发布通告,通知中有关于景区的防控规则,大家一定要遵循哟,下面是详情。

宁波明确文旅场所疫情防控重点

近日,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各类文旅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明确要求。具体如下:

(一)督促A级景区坚持实施“限量、预约、错峰”措施,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测温要求,督促游客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要强化局部卫生管理和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人流引导和疏导措施,防止人员瞬时聚集。封闭式室内景点、演出场所等在顾客游览观看期间要设置巡查监督岗,由专人负责检查、提醒场所内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

(二)督促星级饭店、等级民宿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验码、测温,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格餐具消毒,落实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公勺,提醒游客就餐时保持距离,非就餐时佩戴口罩,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三)督促公共文化场馆、上网营业场所、场所等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实名登记制度,对进入人员严格落实测温、验码要求,落实佩戴口罩、日常保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四)督查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严格执行《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切实加强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加强行前排查,做好游客信息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做好外出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和提醒。如果发生本单位组团游客与其他确诊病例(密接者)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并进行全面排查。近期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和已有本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的地区旅游,不得开展前往该类地区的“机票+酒店”业务和接待来自该类地区的旅游团队;暂停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出省职工疗休养活动。对发生的退团团费纠纷应及时处理。

(五)严格做好大型活动疫情防控。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文化活动以及大型会议、会展、体育赛事等人群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的原则,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提前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制度,在活动举办前,做好人员健康排查、防疫物资等准备,必要时开展核酸检测;在活动期间,做好活动相关人群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和就餐管理,加强活动场所内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并充分落实应急处置准备和医疗救治保障,切实把好人员关、场所关、应急关。

(六)严格做好单位内部人员防疫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配备专人做好员工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异常症状报告等健康监测,督促健康异常人员规范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按照属地要求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积极推进疫苗接种。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14天内有南京市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员工的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纳入社区管控。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出省报备制度,一旦发现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或经研判决定视同中高风险地区的返甬人员,严格实行“14+7”健康管理。

海曙区发布文化、旅游、体育行业

疫情防控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海曙区肺炎疫情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全区文旅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A级景区

1.切实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措施,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75%;

2.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等要求,督促游客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3.按规范要求设置临时隔离点,发现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来人及“红码”和发烧人员,第一时间上报处置。

二、旅游饭店、等级民宿

1.加强“小门”管控,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等要求,督促消费者科学佩戴口罩;

2.前台设置“1米线”,每日对重点公共区域消毒2次,并做好消毒记录工作;

3.严格餐具消毒,落实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公勺,提倡非接触式点餐和结账。

三、旅行社

1.暂停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和已有本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的地区旅游;

2.暂停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出省职工疗休养活动;

3.旅行社对外开放的门市部,要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要求,督促消费者佩戴口罩;

4.加强行前排查,做好游客信息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做好外出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和提醒;

5.如发生组团游客与其他确诊病例(密接者)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并进行全面排查。

四、公共文化场馆和博物馆

1.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温、实名登记等要求;

2.督促做好“一米线”、科学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3.实施流量控制,公共文化场馆所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博物馆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50%,团队不超过30人;

4.即日起各类线下活动一律暂停,博物馆暂停提供人工讲解服务,涉及已收取的活动费用无条件全额退款。

五、网吧和文化场所

1.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等要求,督促消费者规范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

2.强化日常保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六、公共体育场馆

1.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等要求;

2.强化日常保洁、通风等防控措施;

3.重点公共区域、健身器械做到每天中午、晚上2次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工作。

七、大型活动

即日起至八月底,送戏下乡、文体赛事、文化演出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一律暂停。确需举办的,需报请属地镇(乡)街道审批同意,并落实做好各项防疫措施。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对未接种疫苗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和提醒,务必确保适龄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充分利用企业微信公众号、告示牌、LED大屏幕等载体,提醒游客、消费者遵守防疫要求和注意事项,营造疫情防控氛围。紧急信息第一时间向我局报送,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8月2日

三门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83号)

第一条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和本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职业联赛以及其他体育赛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相关工作。

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的裁判员派遣、专业技术指导等职责。第六条 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举办体育赛事不实施行政许可。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体育赛事。第八条 鼓励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为主体,以旅游、交通、餐饮等为支撑,以广告、印刷、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服务体系。

鼓励具有自主品牌的体育竞赛表演机构,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延伸产业链;鼓励各类中小微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专业化发展。

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拓宽体育竞赛表演机构的融资渠道。第九条 鼓励各类中介咨询机构,向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依法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风险评估、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第十条 省体育主管部门根据本省体育运动项目开展情况,每两年向社会公布本省体育运动项目名录。第十一条 体育赛事的有关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体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体育赛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第十三条 发起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主办人)应当建立与体育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举办体育赛事相关事务及责任分工,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相关预案,督促各项具体措施落实。第十四条 具体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承办人)应当在其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体育赛事的安全负责,并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配备与体育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落实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三)根据体育赛事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保证通信、交通、安保、消防、救护、应急通道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举办体育赛事15日前,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明确体育赛事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体育赛事基本信息;

(五)根据体育赛事的专业技术要求,按照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确定裁判员。

主办人直接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的,履行承办人责任。第十五条 体育赛事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体育赛事举办地域、参赛范围、竞赛项目等相一致;

(二)与他人举办的体育赛事名称有明显区别;

(三)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六条 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协会举办体育赛事,应当公开、公平选择承办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第十七条 协助举办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应当对其向体育赛事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GB/T 31716—2015 病媒生物危害风险评估应用准则与指南 大型活动简介

三门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省内疫情防控形势平稳,根据省疫情防控办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调整我县有关防疫政策如下:

一、有序规范开放公共场所。正常开放公园、旅游景点、室内外场馆以及宗教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院、网吧、室、馆、桌游室等经营主体,在遵照《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的通知》规定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各经营主体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自觉开展“测温+亮码+戴口罩”,结合实际和行业要求,取“预约、错峰”等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二、规范组织各项社会活动。各乡镇、各单位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展览、集会庆典等活动。县内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200人或举办全国性会议及活动的,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节庆、展会、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在正式举办前15日,活动举办地应会同相关主办单位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研判,举办地及其周边地区风险等级出现变化的,需对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三、畅通人员正常出行。各乡镇、各单位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可恢复人员休、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但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边境城市。个人在出行、旅游时,务必加强自我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与人接触时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注意饮食卫生,使用公勺公筷。

四、动态管理“行程卡”。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清零,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的情况下,除医院等重点场所外,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客运码头等跨区域交通场站,机关、学校、养老和儿童机构等场所可停止查验“行程卡”,但应认真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五、规范养老机构管控。在院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亲友、志愿者等经实名登记测温亮码后,也可入院探望,原则上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对养老和儿童机构的探视人数、次数不作限制,由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加快恢复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正常运行。

六、退热等药品实行登记销售。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抗菌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销售。各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场所定期消毒、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防疫措施。一旦发现发热患者,要引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报告属地乡镇。

七、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和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三门人员要主动提前向所在乡镇、园区指挥部报告,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日常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医疗机构、进口冷链食品、农贸市场、外卖快递、出租车及其他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定期接受核酸检测。

八、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

九、接种疫苗构建免疫屏障。接种肺炎疫苗是预防肺炎感染、降低重症率和死亡率的最有效手段,请尚未接种疫苗和已接种第一剂次间隔超过规定时间的人员抓紧接种,构建高水平全民免疫屏障。

三门县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9月7日

目录 1 拼音 2 英文参考 3 标准基本信息 4 前言 5 标准正文 5.1 1? 范围 5.2 2? 术语和定义 5.3 3? 审查 5.4 4? 成立工作组 5.5 5? 信息收集 5.6 6? 评估方法 5.7 7? 风险评估步骤 5.7.1 7.1? 风险评估程序 5.7.2 7.2? 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识别 5.7.3 7.3? 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描述 5.7.4 7.4? 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暴露评估 5.7.5 7.5? 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风险描述 5.8 8? 评估报告 5.8.1 8.1? 起草病媒生物风险评估报告 5.8.2 8.2? 征求意见 5.8.3 8.3? 完成评估报告 5.9 9? 提出管理措施建议 5.10 10? 审定 6 附录 6.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风险评估程序 6.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风险后果严重程度(风险结局)分析 6.3 附录C(规范性附录)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风险判定参考指标 6.4 附录D(规范性附录)AS/NZS4360:2004矩阵评估指数表 7 标准 1 拼音

GB/T 31716—2015 bìng méi shēng wù wēi hài fēng xiǎn píng gū yìng yòng zhǔn zé yǔ zhǐ nán dà xíng huó dòng

2 英文参考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for the risk *** ysis of vector——Largescale activity

3 标准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716—2015《病媒生物危害风险评估应用准则与指南?大型活动》(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for the risk *** ysis of vector——Largescale activity)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06月02日发布,自2016年01月01日起实施。

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晓芃、马彦、孙贤理、刘泽军、于传江、赵彤言、张勇、林立丰。

5 标准正文

病媒生物危害风险评估应用准则与指南

大型活动

5.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大型活动中病媒生物危害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类大型活动中病媒生物危害的风险评估。

5.2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病媒生物? vector

媒介生物

能通过生物和(或)机械方式将病原生物从传染源或环境向人类传播的生物。

注:主要包括节肢动物中的蚊、蝇、蜚蠊、蚤、白蛉、虱、蠓、蚋、蜱、螨和啮齿动物的鼠类等。

2.2

大型活动? largescale activity

在特定的地点和时间内,为了特定目的(如正式社交集会,大型公共或体育赛事)而举办的超过一定数目的人参加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活动。

5.3 3? 审查

启动大型活动病媒生物风险评估工作前,应先审核需求情况,检查是否做过类似的病媒生物风险评估,如果已经做过,应确定是否有效,仍然有效的不再进行新的病媒生物风险评估。需要开展此项工作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5.4 4? 成立工作组

应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风险评估,工作组由病媒生物领域专家、风险评估专家、大型活动组织及管理专家和计算机技术专家等组成。工作组成立后应首先确定大型活动风险评估的目标、范围和,以及评估的方法和程序,而后由工作组成员分工负责完成评估报告,并撰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5.5 5? 信息收集

正式开展风险评估前应尽可能广泛地收集国内外大型活动病媒生物相关信息,在评估过程中还应继续查询和补充相关信息。

5.6 6? 评估方法

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风险评估可用定性、半定量、定量或者几者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定性的方法可用经验判断、专家咨询、专家评议、风险矩阵分析等方法,半定量的可通过赋分系统、指标评定等方法,定量的可用模型分析、拟合等方法。

5.7 7? 风险评估步骤 5.7.1 7.1? 风险评估程序

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风险评估程序见附录A。

5.7.2 7.2? 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识别

在大型活动中应对病媒生物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危害的各种因素进行识别,主要内容包括举办地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季节消长等本底资料,既往媒介生物性疾病暴发数据,历史病例数据,引入新发媒介生物性传染病风险及大型活动中人群和环境风险因素(卫生服务的普及性、人口流动、移民和人口拥挤、疫苗覆盖情况,传播媒介等)。

5.7.3 7.3? 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描述

对大型活动中可能由于病媒生物的危害而产生的不良结果的严重性和持续性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最理想的危害描述方式是建立定量评估。在缺乏定量评估时,可用诸如专家建议等其他的风险评估工具,来判断危害描述所必要的各种因素。具体危害描述指标见附录B。

5.7.4 7.4? 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暴露评估

病媒生物危害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实际的或预测的暴露程度的评估。对于病媒生物而言,暴露评估可依据大型活动举办地的病媒生物密度、病媒生物携带病原的能力以及病媒生物传播某种特定媒介生物性传染病的能力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评估。具体评估指标见附录C。

5.7.5 7.5? 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风险描述

综合危害识别、危害描述和暴露评估获得的风险估计结果,对某一类或一种特定病媒生物带来危害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进行定性或定量的估计。风险评估矩阵见附录D。

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风险等级划分为四级:

a)低危险度风险(Ⅰ级),大型活动举办地病媒生物密度极低,孳生地、关键气候因子等各因素风险等级为“低危险度风险”;或个别因素风险等级为“中等危险度风险”,但预防和控制措施全面有效。

b)? 中等危险度风险(Ⅱ级),大型活动举办地病媒生物种类在少数地区有分布,密度较高、温度和湿度条件适宜病媒生物生存和繁殖,孳生地多等多数因素的风险后果严重程度为“中等程度”;或病媒生物分布、密度、媒介效能等个别因素风险水平达“中等危险度风险”,但预防和控制措施全面有效。

c)? 高危险度风险(Ⅲ级),大型活动举办地病媒生物地理分布较广泛,密度较高、温度和湿度条件比较适宜病媒生物生存和繁殖,人感染病例数较高等多数因素的风险后果严重程度为“中等程度”;或病媒生物分布、密度、媒介效能等个别因素风险水平达“高危险度风险”,同时缺乏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d)极严重风险(Ⅳ级),大型活动举办地病媒生物地理分布很广泛,密度很高、孳生地很多且复杂、温度和湿度条件很适宜病媒生物生存和繁殖,人感染病例数高等多数因素风险水平为“高危险度风险”;或病媒生物分布、密度、媒介效能等个别因素风险水平达“极严重风险”,同时缺乏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5.8 8? 评估报告 5.8.1 8.1? 起草病媒生物风险评估报告

完成大型活动风险评估后,应起草风险评估报告草案,包括风险评估的目的、背景,以及风险评估的方法、主要内容和风险是否可以接受的结论。

5.8.2 8.2? 征求意见

应将风险评估报告草案提交有关医疗机构、大学、研究机构和大型活动组织单位等多方面专家,征求意见。

5.8.3 8.3? 完成评估报告

应充分考虑所征求的意见,尽可能纳,不能纳的要说明理由,根据这些意见修改完成评估报告。

5.9 9? 提出管理措施建议

将大型活动病媒生物风险评估管理措施的建议写成报告,连同风险评估报告一起交有关管理部门的官员、管理专家和相关应用单位等机构征求意见,应尽可能地纳所征求到的意见,不能纳的要说明理由,根据这些意见修改完成风险管理措施建议。

5.10 10? 审定

将大型活动病媒生物风险评估报告交有关主管部门审定。没有通过审定的报告,要依据审定意见进行修改或者重新收集信息,必要时重新进行病媒生物危害风险评估。

6 附录 6.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风险评估程序

图A.1? 给出了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风险评估的程序。

图A.1? 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风险评估程序

6.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风险后果严重程度(风险结局)分析

表B.1? 给出了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风险后果严重程度(风险结局)的划分及界定的依据。

表B.1? 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风险后果严重程度(风险结局)分析

水平

风险后果严重程度(风险结局)

对风险后果严重程度(风险结局)的界定

1

灾难性

大型活动举办地病媒生物种类极多,分布极广,密度很高且多数种类为高效媒介,人感染病例数极高,疾病暴发的风险极高,且无全面有效控制措施

2

较大的

大型活动举办地病媒生物种类很多,分布很广,密度很高,对人骚扰程度很严重,且多数种类为低效媒介或潜在媒介,人感染病例数高,基本无全面有效控制措施

3

中等

大型活动举办地病媒生物种类较多,分布较广,密度较高,对人骚扰程度较严重,且多数种类为低效媒介或潜在媒介,人感染病例数较高,有一定的全面有效控制措施

4

较小

大型活动举办地病媒生物种类较少,少数地区有分布,对人骚扰程度较轻,疾病暴发的风险较低,人感染病例较低,有较强的全面有效控制措施

5

可忽略

大型活动举办地病媒生物种类极少,仅少数地区分布,对人骚扰程度极轻,且自然感染率检出率为零,无人感染病例发生,无疾病暴发风险,且预防和控制措施全面有效

6.3 附录C(规范性附录)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风险判定参考指标

表C.1? 给出了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风险判定参考指标。

表C.1? 大型活动病媒生物危害风险判定参考指标

评估体系指标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罕见

不太可能

可能

很可能

几乎确定

地理分布

没有

极少地区分布

少数地区分布

分布范围很广

分布极广

密度

极低

较低

较高

很高

极高

季节消长

全年无病媒生物活动

全年偶有病媒生物活动

病媒生物活动期不超过半年

病媒生物活动期在半年以上

全年有病媒生物活动

媒介种类

极少

较少

较多

种类很多

极多

媒介效能

潜在媒介

媒介效能较高

高效媒介

关键气候因子

不适宜

适宜

较适宜病媒生物孳生和繁殖

很适宜病媒生物孳生和繁殖

极适宜病媒生物孳生和繁殖

孳生地

极少地区分布

较多

很多

极多

病媒生物自然感染率

零感染率

较低

较高

阳性率很高

感染率极高

感染病例情况

较低

较高

极高

动物宿主数量

极少

较少

较多

很多

极多

动物宿主种类

极少

较少

较多

很多

极多

动物宿主感染情况

零感染率

较低

较高

阳性率很高

感染率极高

截获病媒生物难易程度

没有截获

很难截获

较难截获

较易截获

截获量多

媒介生物性传染病输入情况

偶尔

少量

较多

大量

病媒生物抗药性

极少数个体

少数个体

较多个体

形成种群

病媒生物控制能力

很强

一般

人群免疫情况

全部

绝大部分

部分

少数

人群易感程度

较低

较高

很高

6.4 附录D(规范性附录)AS/NZS4360:2004矩阵评估指数表

表D.1给出了风险水平的AS/NZS4360:2004矩阵评估指数。

表D.1? AS/NZS4360:2004矩阵评估指数

风险发生可能性

风险结局的严重程度

水平1

可忽略的

水平2

较小的

水平3

中等的

水平4

较大的

水平5

灾难性的

A

几乎确定

H

H

E

E

E

B

很可能

M

H

H

E

E

c

可能

L

M

H

E

E

D

不太可能

L

L

M

H

E

E

罕见

L

L

M

H

H

注:

风险发生可能性:A——几乎确定发生;B——很可能发生;C——可能发生;D——不太可能发生;E——罕见。

风险结局的严重程度:水平1——可忽略;水平2——较小;水平3——中等;水平4——较大;水平5——灾难性的。

风险评估水平:E——极严重风险;H——高危险度风险;M——中等危险度风险;L——低危险度风险。

7 标准